2006年12月10日/來源:央視國際CCTV.com
原文網址:http://www.cctv.com/program/jjbxs/20061210/1018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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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中下旬,惠州市城區法院開庭審理鎘超標女工訴著名電池品牌超霸電池廠商的案子。這已經是女工們在兩年內第三次走到法庭要說法。讓人感到不解的是,早在2004年8月,惠州市政府曾經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政府與廠家已達成四條協議,今後不論多少年,哪怕是30年,鎘超標和鎘中毒的工人們的權益都會得到保護。然而大部分女工卻認為這只是廠方的一個騙局。 一、女工的死亡 

2006年1月,打工妹付洪琴死在了自己的四川老家。臨死前,她給媽媽的遺言就是:我真不該進那個廠,我進那個廠好苦啊,苦得沒法說。

19歲那年,付洪琴帶著美好的夢想離開了家鄉,來到了惠州先進電池廠,當了一名女工,此時的她心中充滿了對未來的嚮往,在給工廠領導的一封信裏,她這樣寫到:我是一個幸運兒,幸運地進入貴廠成為其中的一員。希望廠領導給我一個發揮我特長的機會。我能盡力做好每件事情。   

付洪琴十分熱愛自己的工作,她經常加班加點卻毫無怨言,而且為了感謝給她工作機會的這個城市,年輕的付洪琴還曾經悄悄地去過惠州人人樂商場獻過血。   

2004年5月份,付洪琴的雙腿腫了起來。當地醫院說是急性腎炎。付洪琴請假回到了四川老家,檢查結果是腎功能不全,慢性腎早衰。付洪琴慢慢變得行走困難,還出現骨質疏鬆的症狀,排泄不出去的毒素開始侵蝕她的皮膚和其他器官。   

像付洪琴腿腫的女工,這家先進電池廠的劉紅妹見過好多個。劉紅妹在這家電池廠是也幹了將近十年,她告訴記者:「好腫,從腳開始到大腿上全部是很腫的。」   
今年1月份,付洪琴死亡的消息傳到廣州,然後接著到2006年8月份之前,又有兩名女工也相繼出現了死亡,這讓劉紅妹和其他工友感到非常驚慌,時常會抱到一起失聲痛哭。劉紅妹告訴記者:「現在死了三個人。對我們打擊很大……有種感覺,好像就是很快就輪到我們了……」   

就在先進電池廠的電池女工們感到不安的時候,惠州另一家著名的電池廠——超霸電池廠工作的譚玲,也在一次例行檢查中也被查出腎有問題。譚玲告訴記者,「尿裏面蛋白尿和血尿太高,醫生說再不治療就沒命了」。譚玲被告之,她的腎小球開始硬化,而這正是尿毒癥的先兆。譚玲在超霸電池廠工作也將近10年,這個消息很快傳開。電池女工們擔心,她很可能就是下一個付洪琴。   

究竟誰會是下一個腎病的受害者,現在很難說。但事實是越來越多的女工出現了異常症狀。記者遇到一個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超霸電池廠某女工,她剛到醫院去做過檢查,她的尿裏面出現了紅血球。
二、電池廠女工生下全身烏黑的女童

  周華瓊也是電池廠的女工,就在付洪琴等工友相繼患病的時候,她正好懷有四五個月的身孕。女兒柔柔一落地,她就吃驚的發現孩子跟其他嬰兒完全不一樣,孩子全身烏黑,臉部還有血管瘤。周華瓊告訴記者:「剛開始生下來是烏黑烏黑的,她只有肚子上是白的,其他全都是像這樣子的黑」。記者看到柔柔的皮膚呈現一種類似淤青的黑色,柔柔已經兩歲了,她帶著孩子去了很多家醫院,但醫生都不知道這個小女孩身上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兩歲的柔柔現在就已經不喜歡別人看她,或者討論漂亮不漂亮的話題。

三、中國第一起鎘傷害職業糾紛案

付洪琴、譚玲、周華瓊,她們來自不同的鄉村,她們都來到惠州的電池廠裏打工。
由於她們所在的工廠都生產一種鎳鎘電池,所以在她們工作這些年裏,她們一直都與一種粉紅色的粉末──鎘粉──接觸(見右圖),但女工們並不知道鎘粉是一種對人體非常有害的物質。    

劉紅妹告訴記者:「新工人進廠,大概在半個月內,才會慢慢習慣那種味道,非常的臭。機器壓下來,砰的一聲,就會非常大。粉塵就馬上可以呼吸得到。正常人如果進入到我們車間,他是沒法呼吸的。」當時女工們的確有帶口罩,但下班一取那個口罩,鼻孔裏面都有紅紅的粉。女工們在工作中不僅常年直接呼吸進鎘粉,而且連吃飯喝水都是在封閉的車間裏進行。   

鎘是一種重金屬,它通過呼吸道和食道進入人體後,主要傷害就是腎器官和骨頭,而且這種傷害是永久性的。   

2004年的夏天,經過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的診斷,177名電池廠工人體內鎘超標,有的人超標幾十倍,2名工人達到了鎘中毒的程度。這個數字後來還有增加。由於目前對鎘還沒有特效藥,女工們很多又都出現了腰痛、骨痛和早衰的情況。尤其很多女工人進廠的時候都是18到25歲之間,她們說:「整個青春都奉獻給這個公司。什麼也沒得到,只得到了一身病」。   

在一張鎘超標工人的名單上,我們的確看到了這些女工們的青春。她們在電池廠工作了10年、12年、15年……。 

一時間,電池廠女工與電池廠家矛盾尖銳起來了。

四、廠方和政府的協議是否是緩兵之計
 
劉紅妹告訴記者:“這是一個騙局,就是騙了我們工人離廠之後就什麼都不負責了”。   

市政府與電池廠商達成的協定之一是,鎘超標者的指標沒降下來之前,廠方不得解除勞工合同;但工人有權和廠方解除勞動合同並索取適當賠償。包括劉紅妹在內的大部分女工都選擇解除勞動合同。   

劉紅妹告訴記者:當時我們再倒回那個工種去上班,我們真的非常害怕。那時候我們聽到這個鎘的消息之後真的全部人在哭,以為幾百個人會馬上死掉。因為醫生說沒有藥。   

女工們驚慌未定,而電池廠方要求必須在3到15天內做出決定。大部分女工最後選擇和電池商解除合同,她們一次性得到了從3000、8000、2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補償金。女工們認為電池廠商當時利用了女工們的恐懼心理。周華瓊拿到了8000元,解除合同。   

周華瓊告訴記者:就是賠這一點,這樣子,我也不知道這算不算補償。如果根據我們以後,病情的發展來的話,那8000元又算什麼呢?進了醫院,你那八千多元又能做得了什麼?   

從驚慌中緩過神來的女工們,很快意識到,倉促解除合同是一個非常不明智的決定。2005年65名女工第一次聯合起來向法院要求恢復勞動關係,但法院沒有立案,女工們失敗了。   

惠州市政府與電池廠商達成的另一條協定是要嚴格按照《勞動法》處理,保護鎘超標和鎘中毒的員工。超霸電池廠的譚玲本來可以在這條協議下安枕無憂,可事態發展急轉直下。   

譚玲本來就是鎘超標,又加上手臂工傷六級,本來按《勞動法》規定,就不應該解除勞動合同。為了放心起見,譚玲還特意單獨跟超霸電池廠簽了協定,協定是這樣寫的,「手傷沒好之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說譚玲是上了勞動法、政府協定、個人協定三層保險。今年5月譚玲的出現了腎小球硬化的嚴重問題,超霸電池廠得知此事後,以無故曠工為由,單方面解除了勞動合同。   


譚玲告訴記者:「我沒有跟超霸解除合同,是超霸自這樣強行給我趕走,我本來就
是你廠裏的員工,你想一想我的手這個樣子,我怎麼生存,我又生病成這個樣子」。  譚玲立刻申請了勞動仲裁,但仲裁庭卻判解除勞動合同有效。   

譚玲告訴記者,她的感受是,只要一聽是超霸廠的,法律援助人員的態度立刻就變了。記者問她是怎麼變了?譚玲說說,一開始還帶有同情,後來聽說是超霸廠的,態度就變了。   

雖然單方面解除了譚玲的勞動關係,但廠方給譚玲的存摺上一次性打入了5萬元。對這份沒有任何解釋的款項,譚玲表示自己不能動用,工傷加上腎病自己的問題不是5萬元就可以解決的。   

電池廠女工們並沒有放棄,既然不能恢復勞動關係,女工們決定為自己要一個公道的健康賠償金,2006年上半年,224名女工聯合起來,再次把電池廠商送上法庭,要求每個員工補償25萬元。法庭認為沒有法律條文支持對可能出現的疾病進行賠償,判女工敗訴。但劉紅妹告訴記者,雖然兩次都失敗了,但她們還要打第三次。劉紅妹說:「因為我們不服氣、所以很多工人說我們死都要死得明明白白的,雖然說我們現在還欠缺一點證據,但我們走下去,肯定走到要有證據的」。   

2006年11月,146名女工們第三次跟電池廠商對簿公堂。這一回她們找到了法律援助專家。中山大學婦女法律援助中心的魯英教授。

五、勞資關係與社會和諧

魯英是中國最早一批關注女工權利的學者和律師。她在這個領域已經幹了20多年。   
魯英說:「既然雙方都已經不信任,我覺得我沒有律師身份,也沒有以教授身份,我就以一個公民代理人的身份,然後我希望在這個中間,雙方能以一個更好的辦法來調解」。   
魯英在調查中發現,勞資雙方之間劍拔弩張的癥結之一竟然是因為鎘檢測。廠商一直牢牢地把檢測的權利抓到自己手上,只認自己指定的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比如說付洪琴,在廠方的安排下,付洪琴做了檢測,結果她體內的鎘指標竟然比健康人還要好。可付洪琴的爸爸覺得,檢測裏面有蹊蹺。因為女兒得的就是腎病,怎麼可能跟鎘沒關係呢?付爸爸想帶女兒自己去做檢測,卻發現這樣的檢測沒有意義,因為廠方不接受非廠方安排的檢測。   

在廠方認定付洪琴不是鎘超標女工後,付洪琴住在惠州市中醫院,就沒
有再進一步得到實質性治療。付爸爸把女兒帶出醫院,四處求醫,結果一年後,付洪琴還是死在了老家。 

無獨有偶,一位超霸廠的女工告訴記者,她的確有證據證明,檢測不可靠。這位女工拿出自己檢測的報告,記者看到上面鎘含量寫的是5.9,而廠方安排的檢測,含量降到0.17,兩份報告出的日子只差一天。這位女工曾經拿這份證據去衛生局舉報,但得到的回答是,可能是機器列印錯了。由於廠方只認自己的報告,所以這位女工連鎘超標都沒算上,兩年後,這位女工卻出現了尿血的情況。這位女工相信,自己就是鎘超標,而且腎臟已經受到了損害。   

廠方卻認為自己絕不會在檢測上做手腳。根據與政府的協定,廠房每年要安排一次復查,記者看到廠方的確做了大量的安排。但2005年覆查的時候,絕大多數女工拒絕參加這次複檢,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的女工參加了覆查。   

超霸電池廠人力資源部的藍劍主任告訴記者:「我們一直是安排她們去做檢查的,但是她們都質疑惠州市疾控中心的資質,所以說你叫我企業怎麼辦?我們企業在惠州,難道去北京檢查」?   

但女工們卻告訴記者故事的另外一面——劉紅妹說:「安排我們去一個招待所,而且還要脫光衣服給幾個人看著,那些人也不知道是什麼人,讓她們出示工作證不肯拿給我們看」。   

原來這次檢查,要求女工們脫光衣服,連續沖涼,然後再提取尿液。女工周華瓊覺得廠方這種安排是怕女工搞鬼,比如怕把鎘粉帶入檢查現場。這是一種侮辱性做法。   

由於這次覆查是在一家招待所裏進行的,而且前來檢測的機構也沒有拿出有效的資質證明。魯英覺得這第三次訴訟,最主要的履行協議,給女工們復查身體,重建雙方最基本的信任。   

魯英說:「2005年的復查是一個不成功的復查,而這個裏面的話,我覺得廠方的話,沒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沒有按照職業病的診斷辦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非常好地為工人提供一次復查身體的,這麼一次機會」。   

2006年11月,六十二歲魯英代表146名女工們,走上法庭要求廠方履行協議。但魯英卻覺得這場官司本來並不必要。   

魯英說:本來法律就規定女工們有這樣的權利,但是她們卻是通過一個這樣的訴訟程序才取得。所以即便是打贏了,我也沒覺得有成就感,我就覺得如果這個社會,我們的用人單位,能夠遵紀守法,我們工人如果法律意識能夠提升,那麼我們就會少很多仲裁訴訟案件。   

主編:周人傑   
記者: 吳海蔓   
攝像: 樊金峰
責編: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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